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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杏在线免费视频院(党)务公开制度

日期:2015-01-20  来源:   点击:

为进一步加强化工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,规范办事程序,增强决策事项的透明度,促进依法治院、民主管理的进程,更好地推进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,根据教育部、中华全国总工会《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[教监(2002)1号]和上级文件精神,特制订本制度。

一、院(党)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

(一)、院(党)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:

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,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,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,努力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积极拓展教职工参与学院管理的渠道;加强效能建设,提高工作效率;加强学院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,进一步促进学院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。

(二)、院(党)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:

1、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;

2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;

3、坚持真实有效的原则;

4、坚持简易方便的原则。

二、 学院院(党)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与具体责任人

1、学院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、规章制度以及重大改革方案、改革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等。(责任人:院长、书记)

2、组织人事工作。人才的引进和选拔任用;教职工考核;各种评优评先;职称评审;岗位聘任;进修访学;人事调动等。(责任人:院长、书记)

3、教学与实验室工作。教学任务安排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;教学检查情况的通报;教改、质量工程立项、成果的申报;各种教学奖励的评选、推荐等,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,本科实验教学设备购置计划、论证等。(责任人:教学副院长)

4、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工作。科研课题申报推荐;研究生教育管理等。(责任人:科研副院长)

5、学科建设工作。学科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;学科平台建设;(责任人:院长)

6、创新、创业教育与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。(责任人:科研、教学、学生副院长)

7、财务工作。年度收支情况报告;招待费、差旅费使用情况;年度收入分配情况;教学经费和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等。(责任人:院长)

8、党群与学生工作。党建和廉政建设工作,工会工作,院团、学主要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;党员发展;各种奖、贷、勤、减(免)、补的评定和处罚;学生经费的使用等。(责任人:书记、副书记)

三、院(党)务公开的形式

院(党)务公开要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。

1、通过召开学院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进行公开。

2、通过党政联席会、教代会、工会委员会、学生会及党团基层组织等形式通报相关内容。

3、通过学院网站或者学院公开公示宣传栏实施公开。

4、通过教职工的电子邮箱等公开。

四、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

为保证把院(党)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,加强对院(党)务公开工作的领导,学院成立院(党)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,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,副组长由院长担任,成员由院党政其它领导、办公室主任、工会主席、部分教师代表(民主党派)组成。

五、本实施意见由学院院(党)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
六、本实施意见从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附件:院(党)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

组 长:书记

副组长:院长

成 员:其他院领导、办公室主任、团委书记、工会主席、教师代表三名组成